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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要點

民眾發現公共工程有下列缺失者,得敘明其位置、工程名稱及具體缺失內容,以網路、電話、傳真或信函向工程會通報:

(一)規劃設計不周:如道路排水坡度不良、號誌規劃不當、道路曲線不佳、未設置無障礙設施、擋土牆未設置洩水孔等。

(二)工程品質不良:如路面有坑洞、人行道凹凸不平、新建水溝通水不良、擋土牆未背填級配或無預留洩水孔等。

(三)安全措施不足:如鷹架固定不良、支撐鬆散不牢、支撐強度不夠、未設置圍籬、圍籬占用道路、因施工導致鄰房產生裂縫等。

(四)環境衛生不佳:如營建廢棄土亂倒、工地泥濘、污廢水隨意排放、塵土飛揚、施工噪音干擾等。

(五)工程進度緩慢:如施工進度緩慢、停工時間過長、超過告示牌原定完工期限而未完工等。

(六)其他公共工程缺失:除檢舉不法、法令疑義及建築管理(如違建、違章查報、既成巷道認定)外之缺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