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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五點及附表,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

轉知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五點及附表,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,修正重點如下:

  1. 特約商店業別細項增加「自行車專賣店」與「攝影器材行及沖洗專賣店」。
  2. 放寬於休假期間及其相連例假日之連續假日期間至「旅行業」、「旅宿業」、「觀光遊樂業」等三行業刷卡均可納入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