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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標案案號]21130301[標案名稱]113年臺南市資訊資源向上集中-整併網路線路暨終端設備服務[更正決標公告]

更正決標公告

公告日:113/04/03

[機關代碼]3.95.100.3
[機關名稱]臺南市政府智慧發展中心
[單位名稱]資訊管理組
[機關地址] 708臺南市 安平區 永華路2段6號12樓
[聯絡人]李佳璋
[聯絡電話] (06) 2991111 #1181
[傳真號碼] (06) 2985569
[電子郵件信箱]splay@mail.tainan.gov.tw
[標案案號]21130301
[招標方式]限制性招標(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)
[決標方式]最低標
[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] 否
[標案名稱]113年臺南市資訊資源向上集中-整併網路線路暨終端設備服務
[決標資料類別]決標公告
[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] 否
[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(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)] 否
[是否複數決標] 否
[是否共同投標] 否
[是否屬契約變更] 否
[標的分類] <勞務類> 849 其他電腦服務
[是否屬統包] 否
[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] 否
[開標時間]
[採購金額] 5,134,000元
[採購金額級距] 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
[辦理方式] 自辦
[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]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
[原公告案號]21120304
[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]
[本採購是否屬「具敏感性或國安(含資安)疑慮之業務範疇」採購] 否
[本採購是否屬「涉及國家安全」採購] 否
[預算金額是否公開] 是
[預算金額] 5,134,000元
[是否訂有底價] 是
[是否受機關補助] 是
[補助機關代碼]A.29.2
[補助機關名稱]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
[補助金額]3,593,800元
[履約地點]臺南市(非原住民地區)
[履約地點(含地區)]臺南市-全區
[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] 是
[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] 是
[本案預算金額未達1,000萬元,本機關自願提供價格資料] 否

[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] 否

[投標廠商家數]1
[投標廠商1]
[廠商代碼]55765649
[廠商名稱]中華資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[是否得標] 是
[組織型態]公司登記
[廠商業別]其他
[廠商地址] 106 臺北市 大安區 信義路4段88號8樓
[廠商電話] (02) 23431628
[決標金額] 5,100,000元
[得標廠商國別]中華民國(Republic of China (Taiwan))
[是否為中小企業] 否
[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] 0元
[是否為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] 否
[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] 0元
[履約起迄日期]113/03/29 - 113/10/31 (預估)
[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] 是
[僱用員工總人數]261
[已僱用原住民人數]2
[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]0
[決標品項數]1
[第1品項]
[品項名稱]113年臺南市資訊資源向上集中-整併網路線路暨終端設備服務
[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] 否
[得標廠商1]
[得標廠商]中華資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[預估需求數量]1
[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] 5,134,000元
[決標金額] 5,100,000元
[底價金額] 5,120,000元
[標比大於等於99%之理由] 廠商減價金額在底價以內
[標比] 99.61%
[原產地國別1]中華民國(Republic of China (Taiwan))
[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] 5,100,000元
[決標公告序號]001
[公告更正序號]001
[決標日期]113/03/29
[原決標公告日期]113/04/02
[決標公告日期]113/04/03
[契約編號]21130301
[是否刊登公報] 是
[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,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] 否
[底價金額] 5,120,000元
[底價金額是否公開] 是
[總決標金額] 5,100,000元
[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] 否
[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] 是
[是否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採次低標或次次低標決標] 否
[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] 否,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
其他:勞務案
[履約執行機關代碼]3.95.100.3
[履約執行機關名稱]臺南市政府智慧發展中心
[機關主(會)計是否派員監辦] 是 ,實地監辦
[機關有關單位(機關內之政風、監查(察)、督察、檢核或稽核單位)是否派員監辦] 否
[依「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第1項」規定,不派員監辦情形]

1.機關內無政風、監查(察)、督察、檢核或稽核單位

[附加說明]更正理由:
本案為行政院核定補助本市辦理「政府基層機關資安主動防禦計畫」之採購案件,中央補助金額70%,故更正為受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補助359萬3,800元。